2026年5月20日,公司于兴文楼澍泽学术报告厅举办主题为“仲裁机构的民间性回归路径”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国际法教研室方熠副教授主讲,国际法教研室孙立文教授、刑法教研室高丽丽副教授担任与谈人,部分研究生和本科生参加讲座。
方熠副教授以商事仲裁权为切入点,围绕“仲裁机构民间性本位的迷失与回归路径”这一核心问题展开系统阐述,通过地方仲裁机构财政依赖、行政官员交叉任职、仲裁诉讼化趋同,以及北京仲裁机构社会团体模式、深圳国际仲裁院法定机构模式的差异化改革试点等典型实践,深入剖析了仲裁机构尤其在早期行政仲裁时期遗留的问题,指出商事仲裁的民间性并非可选的制度设计,而是由其商人自治本源、契约自由内核与效率价值共同决定的根本法律属性。随后,方熠副教授结合202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从历史演进、规范变化、制度困境等维度,系统归纳出当前我国仲裁民间性改革已经在意思自治层面有很大进步,但是由于我国对仲裁公平价值的高度重视,仍然在灵活性和市场化上有改进空间,并结合国外实践,提出合理的改革路径。
在与谈环节,刑法教研室高丽丽副教授首先高度赞扬了方熠老师的学术报告,认为该报告非常具有时效性与前瞻性,既深刻阐明了新仲裁法的修订要点及缘由,也深入探讨了新仲裁法目前仍有待完善的诸多方面,为我国以后完善仲裁制度、加强仲裁机构民间性改革、提高在国际仲裁领域的影响力指明了方向。其次,高丽丽老师从部门法相互交叉与融合的视角出发,认为我们在加强仲裁机构民间性、自治性的同时,也要重视对仲裁机构行使仲裁权的监督。国际法教研室孙立文教授随后指出,应当对仲裁机构行使仲裁权进行适当监督,这是加强仲裁机构民间性时,我们必须关注的问题。同时,孙立文教授认为,我国目前的社会环境、国家权力结构,决定了我国仲裁机构同外国仲裁机构相比,在民间性和独立性上可能有所不同。

本次讲座立足我国商事仲裁制度改革实践,聚焦仲裁机构民间性本位的迷失与回归这一核心问题,既有扎实的比较法与法理学支撑,亦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与制度关怀。通过本次讲座,同学们不仅深化了对仲裁机构民间性的法理本源、历史演进及其规范边界的理解,也进一步认识到行政权、司法权与仲裁自治权在多元纠纷解决场域中的复杂博弈与动态平衡。此次活动对拓宽员工的学术视野、增强其对我国仲裁法治建设现实问题的关注与思辨能力,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