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是国家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育的重要财政保障,规范经费使用是科研工作者的法定职责与从业底线。为持续深化科研经费廉洁从业警示教育,社会科学处特开设科研经费使用警示教育专题系列推送,分期剖析违规违纪典型案件,以案释法、以案明纪,引导学校科研人员绷紧纪律之弦,严守经费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筑牢科研领域廉洁自律防火墙。
科研经费警示教育(一)
虚开发票虚列劳务、依托关联企业侵占巨额科研经费
一、基本情况
李某伙同张某利用其管理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利,采取侵吞、骗取、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贪污课题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3756万余元,其中贪污课题组其他成员负责的课题经费人民币2092万余元。上述款项被李某、张某转入李某实际控制的公司占为己有,并投资其他多家公司。
二、处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张某构成贪污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判处同案人员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办案机关依法查封涉案关联企业资产,对全部贪污涉案款项全额追缴,统一上缴国库。
三、警示教育
虚开发票、虚构劳务、关联公司套现是当前高校大额科研经费贪腐最突出作案模式,广大科研负责人要清醒认识,科研经费所有权归属国家,绝非个人可随意支配的私人资金。各课题组必须刚性落实三项管理制度:劳务费全员实名发放并留存银行发放流水备查;课题年度经费收支定期全课题组内部公示;外协合同、大额采购执行第三方机构资质与业务真实性审核。坚决破除“自己立项、自己审批、自己报销、自己收钱”的闭环违规漏洞,从制度源头封堵大额套取经费的廉政风险。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法院网、各高校网站、yl7703永利集团社会科学处微信公众号